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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定黍尺钟律奏景祐三年十月四日 北宋 · 丁度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九五
奉诏取邓保信、阮逸、胡瑗等钟律定夺奏闻,并续准中书送下安宋、何文广所进《乐本图》、《乐纂秘诀》等一处详定。
今取到邓保信等奏议,及所造黍尺律管、权量、钟磬等,并崇文院检到历代钟律典故,与差到天官再算管龠法度。
仍取保信、逸、瑗元实黄钟管秬黍,再令尺匠别造到黍尺各二条参校,备见得失。
邓保信律法,其黍尺一条,称用上党圆者,一黍之长,累百成尺,与蔡邕铜龠符合
臣等检详典故,前代累黍造尺,皆以一黍之广为分。
后魏公孙崇以一黍之长累为尺法。
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,以中者一黍之广者为一分;
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,度二缝,以取一分。
三家纷竞,久不能决。
太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,典修金石。
及《隋志》云:「从上相承,有铜龠一,以银错题其铭曰:『黄钟之宫,长九寸,空围九分,容千二百粒』。
祖孝孙云:相承传是蔡邕铜龠」。
本志中即不明言用长广累尺。
巨等今将保信送到黄钟管内二百粒,令匠人石素等以长为分,再累到尺二条。
保信元将到尺,一条长五,一条长七
保信元尺用圆黍累尺,及首尾有相衔处,致有差异。
又律管黄钟龠校称:据尺裁九十之长,空径三分,空围九分,容千二百粒。
臣等用保信元送到黍尺斛量,分寸略同。
复将保信再累者尺校之,即长广分寸不同。
又秤一量称,止是铢两斤之数。
臣等比保信元将到校之,即同。
又龠合升斗等,龠径九分、深七分二厘,合径九分、深寸有三分八厘,升径二寸六分九厘、深一寸六分二厘,斗径五寸三分一厘、深四寸八厘。
臣等详保信龠法,称径阔九分,即当深一寸四厘。
保信合法,称径阔九分、深一寸三分八厘,自已差舛。
其升、斗之数,亦皆类。
此兼据楚衍等状,算到龠、合、升、斗皆不相合,亦不合周汉量法。
又据阮逸、胡瑗钟律法,黍尺一条,称以上党羊头山中者,累广求尺,于黄钟之声。
臣等详等尺,以大黍百粒累广成之,尺匠石素等将等送到黄钟管内二百粒,以广为分,再累到尺二条。
等元尺,一条短七,一条短三黍半。
等元尺并用一等大黍累成,其实管之大小不均,致有差异。
又铜律管十二枚,臣等将黄钟一管,据楚衍等算到围九分分之法校之,黄钟管长九寸,径三分四厘六毫强,围一寸三厘九毫二丝强。
如用等元将到黍尺校之,略同;
若将再累者尺校之,即长广分寸不同。
又铜称二量,称以两黄钟之龠合为一两,十六两为斤。
自铢至斤,作铢称一;
又以斤至钧,作钧称一。
钧称之制,衡修三尺六寸,权重七十二两,权行圜而环之,内倍好。
臣等以等元将到校之即同。
又龠、合、升、斗、斛、豆、区、釜等,龠方一寸、深八分一厘,合方一寸、深一寸六分二厘,升方三寸、深一寸八分,斗方六寸、深四寸五分,斛方一尺、深一尺六寸二分,豆方四寸、深四寸五厘、容四斗,区方六寸、深七寸一分、容一斗六升,釜方一尺、深一尺三分七厘弱、容六斗四升。
楚衍等再算等所制量方深寸,如用等元累黍尺校之,即合量法。
若将再累者尺参校,即有差异。
又钟磬各一架,臣等看详,虽形制有合典故,又缘黍尺已差,难为定夺。
臣等检详钟律典故,自晋至隋累黍之法但求尺裁管,不以权量互相酬校,故历代黄钟之管容之数不同。
后周因掘地得古玉斗,据斗造律,兼制权量,亦不同周汉制度。
然《虞书》所载,「协时月正日,同律度量衡」。
司马迁亦云:「王者制事立法,物度轨则一禀于六律,为万事根本焉」。
故《汉志》有备数、和声、审度、嘉量、权衡之说,悉起于黄钟之数。
今若欲器之制参互无失,则班《志》积分之法为近。
、瑗所进钟律法奏议,管龠权量积分之数,前志中虽不明述方分,今据秋官正楚衍等再以《九章》等术及《礼记》投壶法推究开方,求所合班《志》。
等以大黍累尺,小黍实龠,即于本法自相违戾,所以邓保信黍尺以长为分,虽合后魏公孙崇所说,然当时已不施用。
保信今尺以圆黍累之,及首尾相衔处又与龠之再累到大不同。
其量器分寸既不合,则权衡之法不可独用。
所有安宋、何文广元进《乐本图》及《乐纂录秘诀》于钟律制度别无可采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乐二之一三。第一册第二九七页又见《宋会要辑稿补编》第二二五页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一九,《太平治迹统类》卷六,《文献通考》卷一三一,《宋史》卷七一、一二七,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二八○,《宋史纪事本末》卷二八,《宋史新编》卷一九。
司天冬官正楚衍秋官正 北宋 · 宋庠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一八、《宋元宪集》卷二二
敕:具官楚衍,隶业畴人,穷精天部。
向繄率职,俾奉营宫。
爰逮落成,未之甄录。
宜改司于秋正,俾绍劝于官勤。
勉服宠章,毋坠前绪。